福州市上调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

2012年09月28日 00:00   来源:福州晚报   
    记者27日从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福州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从7月31日起相应调整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的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1050元;平潭综合实验区、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的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为93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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