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暨2013年培训工作意见》
6月21日,记者从全省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安排部署会上获悉,我省首次制定并出台《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暨2013年培训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系列就业创业政策即将实施。这是解决当前就业突出问题的重要步骤,也是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民生建设水平的又一举措。
为提高大中专毕业生在市场竞争中所需的技能素质,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意见》计划用3年时间,组织全省2.4万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行能力素质专项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6000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创业培训,培训后3个月内开业成功率达到30%以上,实现1800人创业并带动5400人就业的倍增效应。
2013年,全省计划考录公务员3821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41人,基层服务项目选聘约2200人,各类企业岗位需求9275人,共需大中专毕业生2.08万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情况,今年从6月份到年底,计划培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1.77万人。其中,能力素质专项培训约1.4万人,实现就业9360人;职业技能培训2000人,培训合格率达95%以上,当期就业率达70%以上;创业培训1700人,力争500人自主创业,带动1500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2014年、2015年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作另行安排。(作者: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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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培训促就业
记者从全省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安排部署会上了解到,《意见》将今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培训计划分三大类,共8项培训内容。
-能力素质专项培训
就业能力提高培训:由各州(地、市)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开展1至2个月的就业能力提高培训。全省计划培训1.04万人,9月底前完成。根据今年藏区新增岗位较多的情况,结合大中专毕业生的现状,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班次,提高藏区大中专毕业生公考公招的竞争能力,增强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岗前素质提升培训:由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各州(地、市)政府负责,依托省属高校、省内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口援青省市培训机构,对今年招聘的中小学教师、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开展两年以内的岗前素质提升培训。全省计划培训3590人,其中中小学教师2438人、公立医院医务人员1152人,2015年完成。根据新聘人员业务素质的具体实际,以取得岗位所需资格为目的,确定培训内容、学制形式、批次数量。未取得资格的新聘人员,要同教育部门、卫生部门签订书面协议,经岗前强化培训,限两年内取得相应资格,逾期未取得的按协议予以解聘。
-产业技能人才培训
产业技能人才储备培训: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委(国资委)、西宁市政府、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政府负责,围绕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和十大战略新兴产业项目、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建设,结合企业岗位需求,采取企业与技工院校合作的方式,组织1000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行1至2年的中长期订单定向产业技能人才储备培训。参训后,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和职业技能等级证,持证上岗。
农牧业技能人才培训: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牧厅、各州(地、市)政府负责,围绕高原现代农牧业、生态畜牧业、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现代农牧业示范园区建设,结合农牧业生产流通、经营管理的需求,依托省内高校、资质培训机构、对口援青省市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采取集中分散结合、送出去请进来结合的方式,进行1至3个月的农牧业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培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100人,11月底前完成。
现代服务业技能人才培训: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旅游局、各州(地、市)政府负责,围绕十大现代服务业发展、实施旅游倍增计划和文化集聚区、物流园区、三网融合建设,依托省内资质培训机构,以导游、民族演艺、民族制品等为主要内容,开展1至3个月的现代服务业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培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300人,11月底前完成。
社会管理技能人才培训: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各州(地、市)政府负责,围绕城市功能完善、撤地(县)建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以社区管理、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社会治安管理为主要内容,采取短期定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等多种形式,开展1至3个月的基层社会管理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培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500人,11月底前完成。
生态保护技能人才培训:由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三江源办、海南藏族自治州政府、黄南藏族自治州政府、玉树藏族自治州政府、果洛藏族自治州政府负责,围绕“三江源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建设,以草原管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荒漠化防治、水土流失治理等为主要内容,采取岗位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开展1至3个月的生态保护技能人才培训,计划培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100人,年底前完成。
-自主创业培训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委(国资委)、团省委、各州(地、市)政府负责,结合地方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依托省属高校、省内有资质培训机构、对口援青单位培训机构,针对大中专毕业生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类型、多形式的创业培训。计划培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1700人,年底前完成。培训后力争使500名大中专毕业生实现创业,带动1500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作者:莫青)
扶持政策有创新
为确保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意见》对培训补贴政策、创业扶持政策和促进就业政策有了新的规定。
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专项就业培训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给予培训补贴。对参加培训的纯农(牧)户和城镇零就业、城乡低保及残疾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除按现行政策给予培训补贴外,按实际培训天数每人每天给予20元生活费补贴;省内跨州(地、市)参加培训的,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助;到省外参加培训的,给予8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助。
创业扶持政策:工商税务部门、金融机构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创业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按人均10万元、总额50万元以内额度给予为期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扩大经营两年以上的,小额担保贷款可扩大到100万元以内。对创办微利项目、个人或合伙初次创业项目(除国家规定不予贴息项目外)的,在规定的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对创业成功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奖励。
促进就业政策:中小微企业每年招收大中专毕业生20人以上的,地方财政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小微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吸纳1人,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0万元,并享受2年的财政贴息。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机构组织或介绍大中专毕业生转移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转移就业人数,省内以每人300元、省外每人500元给予职介补贴。劳务经纪人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转移就业人数,省内以每人100元、省外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作者:莫青)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