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入境管理法>7月1日起施行 七种情况须注意

2013年06月23日 23:32   来源:广西新闻网   通讯员陈虹倩 记者潘晓明

  2013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为《出境入境管理法》)正式实施。该法整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1985年公布、198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两部法律将同时废止。

  那么《出境入境管理法》究竟会对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出境入境活动中产生哪些影响和变化呢?对于可能只呆在国内不出国(境)的普通老百姓又有何关联呢?为了便于老百姓理解《出境入境管理法》,南宁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结合群众在实际中可能遇到的相关情形,对《出境入境管理法》的部分条文进行了讲解。

  *普通居民家中留宿外国人*

  情形一:我家有亲戚已入籍外国,计划今年下半年回南宁旅游探亲,由于多年不见,家人都认为亲戚住在家里方便叙旧,我需要到公安机关办理什么手续吗?

  根据《出入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和第七十六条规定,市民在自己家中留宿外国人,应当在外国人入住后24小时内由外国人或留宿人,持外国人护照、留宿人户口本等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华侨回国定居*

  情形二:我有亲戚已经定居在国外多年,年纪渐长,落叶归根心切,打算回国定居,《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后,办理回国定居手续有什么变化?

  《出境入境管理法》改革了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制度。根据198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华侨在境内申请回国定居,向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省级公安机关核发回国定居证明。考虑到侨务部门是华侨事务的专门管理机构,由其负责受理审核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能够较好地把握侨务政策,且便于华侨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情形三:华侨回国后没有户籍没有身份证,如何证明身份。

  由于一直以来华侨在国内无户口和居民身份证,而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华侨在国内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其在国内工作、生活和从事其他活动时受到一定影响。为解决华侨证明身份难的问题,《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确了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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