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户籍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2013年06月24日 00:00   来源:安徽日报   

  省人社厅近日下发《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意见》,实施意见特别强调,要破除户籍限制,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全部纳入本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政策扶持范围;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这是我省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的又一有力举措。近年来,我省注重统筹谋划,坚持稳妥推进,不断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其与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有机结合、协同推进。

  各地积极探索户籍制度改革。马鞍山市日前出台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该市将进一步放宽城镇户口落户政策,对外来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同时规范户口登记和管理。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马鞍山市可以享受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教育等在内的15项权利和公共服务。外来人口子女可按规定在马鞍山市享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在该市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外来人口子女可以和当地儿童一样免费接种一类疫苗。

  从省级层面来看,我省今年上半年专门出台了关于推进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意见,推出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十条新政,明确凡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受选举、落户、社保、医疗等多项等同于当地户籍居民的权益。根据意见要求,流动人口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方面,享有与城镇职工平等权利。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时,社区选举委员会对在本社区居住1年以上、已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按照其本人意愿和相关原则,进行选民登记。在住房保障方面,我省将加强政策支持,鼓励筹建公共租赁住房,并纳入保障性住房统一管理。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规定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凭居住证申请保障性住房。同时,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对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流动人口办理社会事务也将更加便利。流动人口可以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创业服务、职业培训信息和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可以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或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定。目前,全省及16个市已全部建成统一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发管理系统,实现全省流动人口信息统一管理和共享以及制作、核验居住证。(记者李晓群)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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