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个人月均最高缴存额增524元

2013年06月27日 16:43   来源:羊城晚报   

  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相关数据,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今年7月1日起,由201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由2012年的23945元上调到26565元,照此算出的个人月均最高缴存额也比上年多出524元。

  个人月缴上限增多524元

  根据规定,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5313元×5=26565元。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照此计算,个人月均最高缴存上限为26565×20%=5313元,比上年的4789元要多出524元,也是去年调幅248元的近两倍。

  此外,2013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2013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则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超过1912.68元要征个税

  需要注意的是,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等确定以后,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因此,在调整期内,职工要做好自己的缴存计划。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月的,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每月缴存基数超过2012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的(即5313×3=15939元)、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应按相关规定对超出部分计征个税。照此计算,单方最高免税缴存额为15939元×12%=1912.68元,也比上年提高188.64元,当然超出这个额度的部分就无法免税了。

  广州公积金中心将于6至7月开展这轮缴存调整工作。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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