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条例不再“搁浅” 重大案件处罚先请市民评议

2013年06月27日 07:37   来源:深圳商报   廖万育

  条例规定,辅助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由市综合执法部门另行制定。图为城管协管员在梅林清理乱摆卖、乱搭建。(资料图片)深圳商报记者廖万育 摄

  深圳商报记者 屈宏伟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在“搁浅”10个月后,于昨日提交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三审。三审稿在城管综合执法的职责范围、保障执法相对人权利等方面作出修改。遗憾的是,三审稿并未明确规定城管协管员行为规范。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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