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成品油价暂不调整 为新机制下首次连续搁浅

2013年08月16日 16: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国家发改委今天发布消息表示,由于国内汽、柴油的调整幅度低于每吨50元,此次油价将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这是新成品油定价机制下油价调整第四次搁浅,也是首次遭遇连续两次搁浅。

  发改委表示,自8月2日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先抑后扬,8月中旬美国西德克萨斯轻质原油(WTI)和英国北海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分别突破每桶105美元和110美元,布伦特原油创5个月以来的新高。但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6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2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仅小幅上涨,即使加上8月2日应涨未涨金额,合计涨价金额每吨仍不足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根据3月27日起实施的新成品油定价机制,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在8月2日的上一个调价窗口,国内油价由于调整幅度低于每吨50元而未作调整。按照“十个工作日调整一次”原则,成品油价今日迎来新的一个调价窗口。

  根据新成品油定价机制,成品油价格每10个工作日都会调整一次,但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折合到每升调价金额不足5分钱,为节约社会成本,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此次油价未作调整是新机制下第四次搁浅,也是首次遭遇连续两次搁浅。新成品油定价机制运行至今,按照10个工作日一调的周期,油价已历经了10轮调整周期,共3次涨价3次降价4次搁浅。

  其中,前三次搁浅分别在4月10日、5月23日和8月2日。在4月10日的第一个周期,油价调整因调价金额不足50元而搁浅;在5月23日第四个周期,油价再度搁浅;在8月2日第9个周期,油价第三次搁浅。(完)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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