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要求政府严格审批 加强监管
深圳市人大认为,专项资金设立要进行充分论证,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要对专项资金设立开展可行性研究,对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和执行期限等方面作出科学的论证。专项资金要由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市政府审批方可设立,特别重大的专项资金要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方可设立。
在项目审批方面,人大要求政府理顺评审管理体制,合并各部门自行组建的专家库,建立全市统一的专家评审库,保障专家评审的独立性;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的中介咨询机构,实施第三方评审,增强评审的硬约束。要按照“项目批到哪里,责任就跟到哪里”以及“资金流到哪里,监管就跟到哪里”的原则,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发挥各部门合力,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的监督,保证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项目的申请、评审、立项、资金规模等,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都要向社会公开。
多位人大代表建议推动专项资金由直接资助为主向间接资助为主转变。“财政资金主要投向市场失灵的领域、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导向的产业,要逐步增加社会事业领域和产业发展环境方面的投入,加大对小微企业创新活动的扶持,通过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推动产业的发展。”
此外,深圳市人大建议,可采用贷款贴息、无息贷款、投资入股等有偿方式,逐步减少补助补贴、奖励等无偿方式,循环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无偿资助为主向有偿资助为主转变。
名词解释
财政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指为适应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要求,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由财政预算安排或由其他财政性资金筹集,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
近年来,深圳专项资金规模总体上涨,2012年专项资金比2008年增长了93.24%。由于专项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其管理情况及使用效益也越发受到关注。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专项资金调研列入今年工作计划。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