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变相融资 省会城市债务率最高达189%

2013年06月28日 08: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指出,从审计18个省本级及省会城市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看,一些地方变相融资现象突出,部分地区债务增长较快。其中,负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的有9个省会城市本级,最高达189%。

    刘家义指出,从审计18个省本级及省会城市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看,至2012年底,这些地方化解存量债务1.33万亿元,占2010年底余额的39%;清理后的223家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负债率平均下降4.16个百分点。这些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3.85万亿元,两年来增长13%,其中2011年以后举借的占46%。

    对于债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刘家义指出以下三方面:

    (一)一些地方通过信托、BT(建设-移交)和违规集资等方式变相融资现象突出。

    这些地方两年间新举借的债务中,采用上述方式融资2180.87亿元(占16%),其中违规集资30.59亿元,融资成本普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如BT融资年利率最高达20%,且不易监管,蕴含新的风险隐患。

    (二)部分地区债务增长较快,有的过度依赖土地收入和举借新债偿还。

    审计的地区中,债务增长率超过20%的有4个省和8个省会城市本级,最高达65%;负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的有9个省会城市本级,最高达189%。从偿债看,4个省和17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有55%承诺以土地收入偿还,但这些地方2012年需还本付息额已达其可支配土地收入的1.25倍。公路等行业债务大量靠借新还旧,2012年高速公路、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借新还旧额分别为453.85亿元、170.69亿元,其中6个省和1个省会城市本级二级公路债务借新还旧率平均67%。

    (三)一些地方债务管理不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清理不到位。

    2011年至2012年,地方有关部门违规为817.67亿元债务提供担保,部分单位以虚假或不合规抵押融资262.38亿元;有378.16亿元债务资金被挪作他用,还有271.71亿元闲置2年以上。在转为“退出类”的61家融资平台公司中,有55家未完全剥离原有债务或公益性融资任务;这些地方223家融资平台公司2012年偿债资金中,有54%来源于财政和举借新债,有151家当期收入不足以偿债。

    刘家义表示,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有关地方正在研究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已归还挪用资金和违规集资等4.74亿元。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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