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海南省委省政府2013年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海南省从7月1日起,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这已是海南省连续第3年调整此项标准,是财政为民的又一范例。
“7月起将全省62万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基础养老金由每月85元提高到100元,是省委、省政府2013年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之一。”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经省政府同意实施的此项新标准,其提标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分担。其中,省财政和海口市、三亚市财政按4:6的比例分担,省财政和其他市、县财政按6:4的比例负担。经测算此次调标需资金5670万元,省财政负担的3209万元已在2013年部门预算中安排。对此,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提前拨付新农保补助资金5.0亿元,其中中央补助3.4亿元,省财政安排1.6亿元,确保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海南省的新农保自2009年开始试点。当年海口美兰区、三亚、文昌和保亭被列为国家第一批试点。2010年,万宁、昌江和琼中被列为国家第二批试点。2011年,琼海、儋州、五指山、东方、定安、屯昌、乐东、陵水、白沙等9个市县被列为国家第三批试点。2012年,海口龙华区、秀英区、琼山区,澄迈、临高被列为国家第四批试点。至此,海南省所有市县均纳入国家试点。
海南省新农保工作自2009年启动。截至2012年底,全省新农保参保人数达到242.3万人,60.7万名农村居民领取了养老金,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2012年,全省新农保基金收入达到8.1亿元,支出5.5亿元;财政投入达到5.7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余达到8.3亿元。(记者单憬岗 通讯员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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