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昨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子女若不能经常看望或问候父母将属违法。这一条款引起了广泛热议,不少“沪漂”、“北漂”表示,“谁不想常看望父母?但是,谁给我们看望父母的假期?”
记者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要求子女常看望问候父母的同时,也规定了单位应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但不少年轻人认为,要做到法律规定的“常回家看看”,仅靠现有的休假很难实现。
探亲假规定排除外企民企
假期少、时间短,成为了不少年轻人“常回家看看”面临的最大难题。有网友提出,法律中提到了“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与父母不在一起的人可以用探亲假。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却发现,不少年轻人根本不知何为探亲假。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探亲假的规定系1981年3月4日由国务院以国发[1981]36号的名义发出,其中规定了“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未婚职工每年给假一次20天,已婚职工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这是32年前制定的规定,还对单位性质有限制,这让身在外企或民企的员工情何以堪?”在外企工作的翁小姐告诉记者,要以这个文件规定向公司提出探亲假申请,人事部门肯定会一口回绝,“这个规定出台的时候我都还没出生,若真想通过法律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在修订法律的时候也应考虑到子女休假的问题。否则,就一定是‘法律有规定,现实有尴尬’。”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