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禹城"包井"引争议 "小农水"如何管亟待探讨

2013年07月03日 14:58   来源:大众网   

  近日,有网友反映禹城市伦镇欲将属“国家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灌溉水井外包农民个体,承包人可经营获利,以补偿在管理水井中的劳动和出资,原因是 “小农水”缺乏人员和资金管理。但此做法会致惠农项目不惠农,农民灌溉用电价格翻番。

‘小农水’水井可送水到地头

合闸、刷卡,就能出水

  近日,有网友反映禹城市伦镇欲将属“国家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灌溉水井外包农民个体,承包人可经营获利,以补偿在管理水井中的劳动和出资,原因是 “小农水”缺乏人员和资金管理。但此做法会致惠农项目不惠农,农民灌溉用电价格翻番。

  村民疑问:国家惠农项目为何要搞个体承包

  近日有网友向大众网记者反映,禹城伦镇李茂芝村支书欲将村里的10眼井承包给村民,承包金为每眼2000元,期限是30年。

  6月初,李茂芝村新建和改造了10眼农田灌溉水井,并为井连接电线,工程属“国家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以下称“小农水”)。该灌溉井由水井、射频器、给水端口三部分组成。农民浇水时,只需要合上电闸,刷一下卡,水就能送到田间地头。对这种便利的农田灌溉方式,当地农民非常欢迎。但最近村支书要把井外包,承包人需要缴纳每眼2000元的承包金。

  村民不解,“本是国家惠农项目,为何要搞个体承包?2000元的承包金又做什么用途?”

  “用水户协会并没有真正管理起井灌”

  记者6月27日下午到禹城调查采访时,伦镇政府办公室霍主任否认了“水井承包”。

  “‘小农水’不存在‘承包’一说,2000元钱也不能叫‘承包金’”,霍主任说,“‘小农水’由水利部门交付镇上以后,需要有专人去管理。现在有“小农水”的村庄,镇政府都会引导村民组建用水户协会,由协会人员负责设施维护和灌溉事宜。2000元钱则是由村民共同集资完成,作为维修资金和设备保证金,由用水户协会支配,镇财政代管。”

  霍主任认为“水井承包”一说纯属误传,随后他带记者来到了该镇秦庄附近一个用水户协会参观。用水协会大门紧闭,记者未能采访到协会人员。

  记者后来从禹城水务局获悉,该市确实建有用水协会,负责“小农水”管理。“目前,伦镇等三个乡镇只有6个用水协会,不是有‘小农水’的村庄就有用水协会。”禹城水务局副局长胡建军说,“由于地表水源较丰富,当地农民习惯于使用‘小农水’中自流、提流灌溉浇地,井灌使用较少。用水户协会也并没有真正管理起井灌。”

  村支书:承包是为有人、有钱管水井

  记者当日傍晚见到了李茂芝村村支书。他自己证实,李茂枝村确实在搞水井承包,近日,他一直在村大喇叭里讲这个事情。

    “要是没人看管水井,村民随便使用,坏了也没有人、没有钱修,那水井的寿命肯定会缩短。”村支书说,“村里把井承包给个人,就是想找人来管理水井,农忙的时候有人能组织村民有序使用。没有这么个人可不行!”

  “那2000元的承包金又做何用途呢?”

  “就是水井的维修金和设备保证金。”

  “假如我是承包人,我既要看管水井,还要出钱修井,我的付出有何回报吗?”记者追问。

  “你可以吃电费差价啊,比方说农村用电一度为5毛,别人用你承包的井浇地时,你一度可以按8毛或1块收,中间的差价就是你自己的了。”

  “30年承包期限又是如何制定呢?”

  “一般机井的使用寿命是30年。”

  采访中,村支书还指水井承包并不是他的个人行为,“是按照镇上要求办的。”

  承包水井一天挣九十 农民浇地成本涨一倍

  对李茂枝村村支书的做法,大部分村民并不惊讶。村民介绍,邻村筐头刘也在承包水井,价格在每眼1500元到2000元之间。

  “承包与不承包,其实俺们合算的有个账。”村民李某这次就承包了两眼水井,“别人用我的井浇地,村里让按一度电1块钱收,而我实际上缴的电费也就是5毛。潜水泵一小时耗电7度半,合算下来一眼井24小时的收入是90元。”李某觉得收入还可以。但是村民用井浇地的电费却贵了整一倍。

  “镇上管水井前三年的维修,三年后修井就靠我自己。我现在合算,万一水井经常坏,我入不敷出,可不就赔本了。”李某有自己的小账本,近些天他一直在争取更优惠的政策。

  记者在村中走访,村民们对承包的作法大都这样认为,“谁来管理井也不能白管啊,给点钱是应该的。”降低成本,让惠农项目真惠农更是村民心里的期望。

  记者将“水井承包”一事反映给禹城市水务局胡建军局长,他表示,‘小农水’是国家惠民工程,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以盈利目的搞经营,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我们会根据群众的反映积极探讨合理的井灌管理途径,真正让老百姓得实惠。”

  记者手记:

  “小农水”管理主体缺位,权责模糊的现象常见诸报端,是农村普遍存在的现象。记者认为,“小农水”的管理方法亟待探索,伦镇水井承包其实就是对‘小农水’管理的探索,但政府不应通过此方式将管理责任“囫囵吞枣”地转移给农民个体,让多数农民灌溉费翻番,少数农民受益。既然当地有被媒体褒奖多次的农民用水户协会,政府应充分发挥这一自发组织的平台作用,逐步建立起保障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让农民明明白白、实实惠惠用水。同时,政府的相关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也必不可少。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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