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流动人口在沈阳办护照不用回户口所在地了。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实行异地申领出入境证件。
异地申领范围
在沈就业、就学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等
沈阳户籍居民的非本市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我市就业和在沈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就学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上述人员可以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年满60周岁(含)且在我市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以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在我市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以就近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
应提交的证件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享受上述便利政策的居民申请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应当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除此之外:
1.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我市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对一次性补缴一年以上的不予认可。
2.在沈全日制本专科高等学校就学的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3.配偶、子女还需提交暂(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居住时间从暂(居)住地派出所在公安警务综合平台登记的日期起算。
4.对沈阳市户籍居民的非本市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还需提交本市亲属的身份证。对在沈就业、就学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还需提交就业人员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者就学人员就读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5.亲属关系证明,以本人户口簿为准。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申请人申请出入境证件参照沈阳户籍居民执行。
6.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大陆居民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护照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后30日,异地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工作时限
按照公安部规定,沈阳市受理异地人员出入境证件申请,证件审批仍由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出入境证件的办理时限为受理申请后30日,异地核查时间不计入办证工作时限。
在沈阳市暂(居)住的居民可以直接向沈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记者 崔平)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