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文,对广西普通高校学费收费标准实行调整,并将从2013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并按照“新生新标准,老生老标准”的方式进行过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调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6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调整后,广西普通本科中农学类专业学费为3800元/生.学年;艺术学类专业为12000元/生.学年。
按专业收费:农学类最低艺术学类最高
根据《通知》规定,广西高等学校普通本科学费中的农学类专业3800元/生.学年;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4200元/生.学年;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46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5400元/生.学年;艺术学类专业12000元/生.学年。
普通专科学费中的农学类专业3000元/生.学年;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3300元/生.学年;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37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43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9600元/生.学年。
《通知》明确表示,以上收费标准为一般普通高校学费收费标准最高限额,在最高限价幅度内,各高校可根据办学条件、不同专业培养成本提出各专业学费具体收费标准,报自治区物价局核定后执行;确需突破最高限额的,须报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后执行。
据了解,广西普通高等学校(不含高职院校,下同)现行学费收费标准是于2000年制定的。农、林、民族、师范专业及其他专业定向生为2000元/生.学年;非农、林、民族、师范专业及非定向生3200元/生.学年;艺术院校表演专业最高不超过9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最高不超过7000元/生.学年。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