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禁用出租车加价叫车软件 延误超时需补偿乘客

2013年07月04日 16:15   来源:新民晚报   周馨

新规实施后,“的哥”擅自加装的第三方叫车设备将被清除 记者 周馨 摄

  具有“价外加价”功能的第三方手机叫车软件在上海出租车行业被叫停。

  市交通港口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发展出租汽车电召服务的通知》和《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本市出租汽车预约服务管理的通知》,将于近期公布实施。引人关注的是,其中明确“禁止出租汽车驾驶员使用具有价外加价、显示乘客目的地、乘客详细信息等功能的技术产品承接预约服务”。

  第三方需与出租车企业合作并备案

  目前流行的第三方手机叫车软件允许乘客给小费、显示目的地、不经出租车调度中心,明显不符合新规。它们还有希望“转正”吗?

  主管部门表示,第三方运营商的出租汽车预约服务产品,除遵守本市出租汽车行业法规的相关规定外,还应与出租汽车企业或调度中心合作,并定期向合作方提供预约服务业务的相关数据。同时,使用第三方预约产品的车辆及驾驶员必须具有本市出租汽车运营相关资质。与第三方运营商合作的出租汽车企业,应在合作之日起10日内,持有关材料向市运输管理处或有关区县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登记备案事项。

  目前,本市强生、大众、海博、锦江四大出租车公司都有调度中心,也有自己的手机叫车软件,是否会与第三方运营公司分享市场,尚无明确消息。

  预约延误超十分钟至少补偿起步费

  通知还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建立预约服务补偿制度,预约用车到达时间延误10分钟以上的,对乘客予以违约补偿,补偿标准应不低于本市出租汽车起步价。

  出租汽车驾驶员承接预约服务业务后,应在乘客指定的时间前到达,并告知乘客到达信息;乘客未在约定时间上车的,候客应不少于10分钟;乘客延迟10分钟以上未上车,且与其联系不上时,经调度中心确认同意后方可离开。不得私自将已接业务转让他人或致电乘客擅自取消。禁止出租汽车驾驶员使用具有价外加价、显示乘客目的地、乘客详细信息等功能的技术产品承接预约服务。乘客到达目的地后,驾驶员应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运费,不得向乘客收取违反行业相关规定的其他任何费用。

  乘客提出预约服务需求时,应主动提供用车人姓名、用车时间、联系方式和具体位置,并按约定时间和地点等车。驾驶员告知到达后,乘客应按约定时间上车,如需车辆等候,不应超过约定时间10分钟。如因故取消预约的,即时用车的应在车辆到达前及时告知调度中心,预约用车的应提前30分钟告知调度中心。乘客3次以上无故单方取消用车需求且不告知调度中心的,调度中心可将其作为实施乘客制约制度的行为依据。

  上半年24名“糨糊”驾驶员被吊证

  记者今天从市交通执法总队了解到,上半年共查处各类绕道、多收费、拒载案件141件,其中有24名驾驶员因绕道、多收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被吊销准营证,其余驾驶员被处以罚款或者暂停营业15天的行政处罚。

  近日,首批43名被处以暂停营业15天的出租车驾驶员,在市交通考试中心参加了免费的专业培训,学习本市出租汽车行业法规、管理政策、服务规范、驾驶安全等方面知识,并通过了培训考试。

  不少“的哥”表示,很感谢管理部门给他们这次学习机会,以后会规规矩矩做生意,不再“捣糨糊”,将培训中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营运中。

  重点查处使用叫车软件“价外加价”

  市交港局昨天表示,本市出租汽车预约服务管理规定出台后,行业管理部门将专项检查出租汽车预约服务,重点查处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使用手机叫车软件“价外加价”收费,载客营运途中接听、拨打和操作手机。

  专项检查还包括对出租车车容车貌和附属设施的检查,对驾驶员擅自加装影响行车安全和服务质量的设施设备、违规私自张贴的叫车软件宣传贴等广告及其他标贴一律清除。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利用叫车软件实施“价外加价”的违规行为,按《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以未按计价器显示金额多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对车辆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按《上海市出租汽车小客车车辆管理规定》规定依法查处。对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违反出租汽车预约服务相关管理规定的,乘客可拨打“12319城建服务热线”举报投诉。

(责任编辑:秦静)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