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本月起提高工伤人员护理费

2013年07月04日 10:57   来源:京华时报    赵鹏

  (北京)市人社局昨天发出通知,本月起,本市提高工伤人员的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本市决定对因工致残1至4级的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人社部门称,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在调整标准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2336元调整到2611.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1868.8元调整到2089.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由1401.6元调整到1566.9元。

  据了解,调整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企业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护理费的人员,也参照该通知执行。(记者赵鹏)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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