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登记处人员多是临时工 违反婚姻法

2013年07月04日 09:50   来源:扬子晚报   董婉愉

  担任婚姻登记工作的,因承担的是国家“法定管理人”的责任,应由行政机关公职人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担任,可目前一些婚姻登记点的工作人员,大多是劳务派遣人员,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扬子晚报记者日前在婚姻登记处暗访发现,“临时工”为新人办理盖章登记手续的现象,在南京十多个婚姻登记点十分普遍。

  劳务派遣人员受理办结婚证

  日前,记者来到苜蓿园大街112号原白下社区服务中心,2楼是原来该区的婚姻登记处。两区合并后,原白下和原秦淮两个婚姻登记处暂时还在原址办公。当天因不是传统习俗中的“好日子”,来办证登记的人不算多。柜台上接待并办证的,只有劳务派遣人员小黄。“除了我还有一个工作人员,但他(她)还要兼顾档案管理,所以两个岗位跑。”小黄介绍,两区合并后,他从秦淮区婚姻登记处到这里帮忙,自己是合同制,做这份工作前与同行一样,均接受过专业的培训。记者在另外一间办公室看到,办理离婚登记的,也有同样身份的工作人员。

  记者随后在秦淮区婚姻登记处了解到,除了主任是事业编制外,其余都属于劳务派遣。这样的情况,在南京10多个婚姻登记处十分普遍。

  而记者了解到,婚姻登记工作承接的是国家相关法律的执行手续,是在执行国家相关法律,应由行政机关公职人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担任。

  两区合并之机希望编制到位

  记者致电原白下区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婚姻登记处除了赵主任是区民政局的公务员,其他工作人员都属于劳务派遣性质。”她介绍,对于登记人员须是“国家法定管理人”这一要求,她并不清楚。之所以只能用派遣人员,主要是人手安排不过来。记者电话采访了秦淮区民政局翟英俊局长。他介绍,新婚姻条例对登记工作人员确有要求,但执行10年至今各区的编制办都没有“用人计划”。他透露,在民政系统评估等级时,没有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登记人员,将被一票否决。为此,秦淮区民政局已考虑向区编制办公室提交申请,借助眼下两区合并、对办公场所等硬件进行整合的同时,也希望人员编制到位。

  秦淮区编制办公室一位相关负责人听取了记者的介绍后表示,他还不知道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的身份有要求,更不知道这样做已经涉嫌“违规”。他说,目前还没接到区民政局提交的申请报告。

  江宁政府购买方式值得借鉴

  知情人士透露,前些年各婚姻登记处各类收费服务项目搭车现象,很可能就是弥补相关工作人员“奖金收入”一块。“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标准普遍较低,为调动大家积极性,自然会想到别的增收内容。”他介绍,在临近区域办结婚证照相、婚纱租赁等,办理婚姻登记的对象觉得价格也不高,又是喜事,心理上比较容易接受。

  南京市民政局一位负责人透露,造成编外人员“执法”现象,主要是由于各区对婚姻登记的重视程度不够,因为这些人员需要建立编制,而建立编制就需拨付资金。目前全市只有江宁区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建立编制后拨付专款,使该区的婚姻登记与登记外的服务完全分开,工作人员的工资有充分保障。类似的做法,还有六合、高淳区登记处。

  记者昨天从相关网站了解到,民政部对登记机关的性质分成三种,首先是行政机关办理登记,其次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随后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像江宁区婚姻登记处就属于第三种。“目前南京各登记处主要是自收自支、且没有核定编制,财政没有保障。”相关负责人表示,婚姻登记业务上属于民政部门,但编制还属于各区“内务”。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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