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安徽版“许霆案”在巢湖市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捡到两张不需要密码的银行卡,取走18000元。
今年3月20日下午,40岁的刘某在巢湖市向阳路某银行营业点,捡到王某遗忘在ATM机内的银行卡一张。刘某顺手将卡拿走。更让他没想到的是,银行卡的背面还写着6位数字。于是,他拿着这张卡,在沃尔玛超市附近某银行营业点,用卡上记载的数字一试,没想竟是密码。查询后,刘某得知这张银行卡内有27000元心生贪念,在ATM上分三次取走人民币9000元,随后将卡扔掉。不久,“好运”再次降临。4月3日,他独自一人到沃尔玛附近某银行自助取款区,发现前一位市民取钱后将银行卡遗忘在ATM机里,且尚未退出操作界面。于是刘某立即查询,发现卡内有9001元。于是他又分三次取款9000元。
两次取款18000元后,刘某将钱藏在抽屉里一直没用。后来因害怕,他才将此事告诉母亲和哥哥。随即,家人陪同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18000元现金全部交给公安机关。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冒用他人银行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取款18000元,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7月2日,巢湖市法院判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张敬元 吴梦霜 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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