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税开征美国船级社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2013年07月06日 10:59   来源:新华网   魏飚
    新华网太原7月6日电(记者魏飚)近日,太原市国税局首次征收美国船级社非居民企业所得税50.48万元,加收滞纳金16.58万元。

    近期,太原市国税局利用从有关部门获取的第三方信息,对部分纳税人单笔向境外支付小于3万美元的业务往来情况进行排查。排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向美国船级社(ABS)支付的认证费名目繁多,且金额不大。因小额支付(单笔支付小于3万美元)款项对外支付时不需要税务机关开具《对外支付税收证明》,加上境内企业对相关政策不了解,导致美国船级社的认证服务行为在太原市未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针对这一情况,山西省国税部门与美国船级社上海办事处取得联系。美国船级社上海办事处表示,其已委托国内某会计师事务所全权办理补交税款事宜。在经过多次沟通后,美国船级社主动向太原市国税局提交了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对涉及付汇的7家企业进行认真核查,最终确认美国船级社应补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50.48万元,并按规定加收了滞纳金。美国船级社上海办事处直接在太原市国税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分局自行办理了50.48万元税款和16.58万元滞纳金的申报缴纳手续,税款和滞纳金已全部入库。

    船级社一般是民间组织,主要业务是对新造船舶进行技术检验,合格者给予船舶的各项安全设施并授给相应证书,有时也接受陆上工程设施的检验业务。美国船级社在境内的认证费属于从事劳务行为,是一种经常行为,同时,在中国上海、大连、广州均有办事处,从而构成了常设机构,其从事劳务行为应当依法在劳务发生地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秦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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