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与省物价局日前联合发文明确规定,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接受指派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经济确有困难,又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应减收或免收基层法律服务费。新收费标准从7月1日起正式执行,执行期为3年。
在我省,法律援助已经成为服务困难群众的民生工程,成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主要途径。近年来,我省出台系列举措,积极扩大困难群众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法律援助站、点是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的工作站、依托村(社区)设立的联系点,通过增点扩面,延伸法律援助基层组织网络,为困难群众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目前,我省所有乡镇(街道)均已建立法律援助站,共计3003个,其中依托乡镇司法所工作站1510个,依托监所、律所、看守所等行业部门工作站1493个;建有村(居)联系点16904个。
近年来,省司法厅通过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创新便民服务措施、推行信息化服务,进一步畅通了农民工法律援助渠道,提升了司法行政服务困难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目前,全省已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7120件,涉及农民工8855名。
为了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省司法厅依托省民政、残疾人联合会数据库,设立了法律援助困难群体数据库。该数据库中包含低保、五保、贫困重度残疾人群体等困难群体的基础数据。库内人员申请法律援助时,只需携带身份证,通过信息比对,即可免予经济困难审查,极大地提高了服务效率。
同时,我省大力推行“点援制”、“法援超市”、“半小时法律援助圈”等便民措施,全省125个法律援助中心均在临街一楼设立便民服务窗口,持续推进信息化便民服务方式,援助案件质量逐步提高。(记者 李晓群 通讯员 吴增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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