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季度我国发生重特大事故11起 海南无一起

2013年07月08日 14:03   来源:新华社   陈炜伟 朱立毅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8日对外公布,二季度全国共发生重特大事故11起。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的通报,二季度全国有8个地区发生了重特大事故。其中,吉林3起(其中特别重大事故1起)、山东2起(其中特别重大事故1起)、四川1起、新疆1起、湖北1起、贵州1起、江苏1起、湖南1起。

  此外,二季度有24个地区和单位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西藏、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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