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小区会所变身幼儿园遭质疑 律师称维权难

2013年07月08日 16:28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何秀

  小区会所变身幼儿园遭质疑

  事发南宁市富宁新兴苑。南宁不少小区会所被开发商改变用途的现象比较普遍,律师称业主维权起来很难

  近日,南宁市富宁新兴苑小区的会所被重新装修,并改造为对外开放的幼儿园。小区开发商认为他们拥有会所的产权,因此有权变更其用途。许多业主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开发商违背了当初的宣传承诺,业主活动空间被占用。7月5日至7日,记者走访多个小区发现,这样的情况比比皆是,一度被普遍作为楼盘卖点的会所,如今大多另作他用

  反映: 小区会所变身幼儿园

  富宁新兴苑业主李女士称,自入住小区后,业主们可以到小区的会所健身休闲,还可以排练舞蹈,没想到变成幼儿园了。业主冯女士说,会所开放时,下雨天业主们还有个地方聚聚,现在小区的老年人排练舞蹈成了大问题,想找个地方排练都找不到。业主们认为,会所变成幼儿园后,居民活动空间被占用,“我们不能接受会所改变用途,小区幼儿园对外招生也影响了小区的秩序”。

  南国早报记者在现场看到,会所变身的幼儿园名为“萃升幼儿园”,幼儿园门口及周边都在打广告招生,工作人员正在接待前来咨询的家长。工作人员介绍,幼儿园之前在龙光普罗旺斯小区开班,去年年底搬到富宁新兴苑小区,已签订租赁合同。目前开设小学暑期兴趣班,并对幼儿园招生,将有4个幼儿班。该工作人员表示,该园不仅面向小区适龄儿童招生,还将招收邻近小区的儿童入园,目前已有不少家长前来登记。

  回应: 有权变更会所用途

  对此,小区物业公司答复称,将会所出租给幼儿园是开发商行为,会所管理权并未交给物业公司。小区开发商——南宁市房产业开发总公司相关负责人袁先生说,小区会所虽是公共设施,但其面积未公摊给业主,开发商拥有独立产权,可自行决定其用途和功能,“其本身也是商业会所,可做经营用,该会所建房成本并未分摊到公摊中,且当初交土地出让金时是按照商铺来交纳的”。

  袁先生介绍,该会所原本用作小区售楼部,并开放给小区居民使用,目前小区房子已经出售完毕,售楼部搬离,开发商便将其出租给幼儿园。小区内有规划用途的学校、医院、社区用地等,成本分摊到小区,属于业主共有;会所在规划图中注明是商业用途,主要为社区服务。

  “会所一般都不办理产权,但开发商可以使用、出租。目前全国只有杭州能办产权。”袁先生称,小区内纯粹活动场地很难建设,很少有小区专门针对此建设,特别是近年来土地价格飙升,更鲜有开发商愿意建公益性会所。

  延伸: 会所大多另作他用

  记者走访了南宁市多个小区,发现会所被空置或另作他用的比比皆是。开发商大多会以修建会所提高小区品味和档次来吸引买主,但真正兑现的并不多。青山路一小区大门处原本规划是小区高级会所,给业主们休闲娱乐用,但几年前该处已被改成一家私房菜馆,业主们为此多次向小区物业反映要求恢复会所用途,均未得到回应。

  另有一小区的业主反映,小区原本承诺的豪华会所成了棋牌室。他说:“买房时小区宣传资料上写着娱乐会所,包含活动室、健身房等,但这些迟迟没兑现。”也有不少小区会所至今空置。

  记者了解到,业主们买房子只知道公摊面积是多少,却很少有人知道公摊范围。很多业主都认为:公共设施的建筑成本肯定打进了房价里,业主掏了钱,产权就应该是全体业主的。但现实中,公共设施的公摊范围没有几个人能说清楚。业主并不知道自己是否是公共设施产权人或使用人,也就更谈不上维权了。

  几个新建小区居民的购房合同显示,合同上明确业主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中,大多只是对该栋楼业主的分摊明细进行说明,而对于小区所有业主的公共部分比如游泳池、会所则少有明确,只模糊说“凡未列入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并可独立经营或使用的附属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产权由出卖人保留”,只有部分开发商会明确写出产权归属他们所有。

  声音: 购房合同无约定难维权

  南宁一律师事务所吴锋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和绿地属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业主共有,但未涉及会所的归属问题。会所是否可计入“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会所到底归谁所有要根据业主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的具体约定。

  “现实生活中,大多业主只是有开发商的口头承诺会建会所,仅看到售楼部的规划图和沙盘,但却没有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所以即使走法律途径,业主也不占上风。”吴律师认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对小区会所的产权归属、服务功能及对象、改变功能的违约责任作明确约定,并将约定内容写入合同附件,“要避免和妥善处理这类纠纷,只能依靠相关法规的完善和细化,明确要求开发商将公摊范围写进购房合同,不能不填或模糊处理”。(何秀)

(责任编辑:袁霓)

商务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