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山西省环保厅对外通报全省重点企业2013年第一季度超标情况,称超标排放企业达10家。
据通报,2013年第一季,山西省国控重点监控企业450家,超标排放企业10家,平均达标率97.8%。其中,废气超标排放企业6家,共13个排放口;污水处理厂4家,共4个排放口。
记者从《2013年第一季度山西省环保不达标生产的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上看到,废气超标排放的6家企业分别是,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个排放口超标)、长治市瑞达焦业有限公司(1个排放口超标)、山西长信工业有限公司(2个排放口超标)、沁县华安焦化有限公司(3个排放口超标)、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有限公司(2个排放口超标)、山西省平遥兴华煤焦有限公司(2个排放口超标)。
山西省环保厅称,将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对长治市瑞达焦业有限公司、山西长信工业有限公司、沁县华安焦化有限公司、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省平遥兴华煤焦有限公司5家焦化厂,由山西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按照超标时段取消焦炭排污费减免和优惠,计算超标期间所应追缴的排污费,送省焦炭集团进行追缴。并作为实施企业“绿色信贷”的重要依据。
此外,山西省环保部门将向超标排污企业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期限。超标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后,由所在市环保局组织开展验收监测,出具验收意见。(完)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