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起,福建省每年安排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4000万元,用于稳定支持省属科研机构开展自主选题研究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科研机构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我省支持省属科研机构牵头组织或与企业联合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省属科研机构符合福建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项资金项目资助条件的,给予重点支持。
此外,我省还将全面实行省属科研机构聘任制改革,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给省属科研机构,实行评聘合一。省属科研机构在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自主设定聘任条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聘任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并发放聘任证书。省属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报省人事、各系列相应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