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我省正式废止《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利用房地产档案收费的通知》,各级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或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今后向利用房地产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免费服务。
而原规定中,个人房产住宅,非住宅;单位房产住宅,非住宅利用档案收费全部取消;原先出具无房证明每份20元的收费,也一律取消。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