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大河网记者从安阳市北关法院了解到,安阳市一家公司的经理曹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曹洪认罪态度好,应酌情予以考虑。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洪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曹洪是一家公司的经理,一次偶然机会在公司看到一沓百元假钞,就顺手拿回了家,之后一直将假钞放在家里,从未进行过消费。2013年1月20日,曹洪过生日,请了几位好友在某饭店聚餐,聚餐结束后,曹洪饮酒过量,喝醉了,其好友李杰就用曹洪身上的300元现金结账。饭店收银员认为这300元是假币,李杰因现金真假问题与饭店发生争执,饭店报警后,公安机关当场鉴定用来结账的300元及曹洪身上携带的7500元均为假币,被告人曹洪为假币持有人。
据被告人曹洪供述,假币只是他用来收藏的,从未进行过消费,这次用假币结账是失误导致的。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并判处以上判决。(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张攻关 梁欣 王新海 张香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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