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养犬管理,说难也不难

2013年07月10日 09:41   来源:福建日报   谢婷 实习生肖彩云

  近年来,一些地方狗咬人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关注。福州市养犬管理现状如何?记者经过多方采访,发现相关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很困惑,他们不知道依据哪一条法律法规来管,谁来管,如何管。

  犬患不少,部分市民深受其扰

  连日来,记者走访宠物市场、多家公园及小区,发现福州市犬患不少,部分市民深受其扰。

  首先,买卖渠道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大型犬、烈性犬可随意买卖,部分宠物医院超范围经营。记者走访发现,宠物店店主几乎都宣称可以买到包括狼狗在内的任意犬种。一些宠物医院还负责销售宠物。在福州祺骐宠物医院体育中心分店,记者看到,墙上挂着报价表,其中不乏大型犬,还贴有一张纯种藏獒介绍,标价高达15万元。店员说:“随便什么品种的大型犬,我们都能买到。如果有需求,可以提前预订。”

  日常监管方面,存在养犬不办证、不注射疫苗等问题。在鳌峰花鸟市场的几家宠物店,记者以买主身份询问犬类是否有疫苗证,只有一家店主能拿出部分狗类的防疫证明。有店主告诉记者,买家自己把狗带到防疫站注射疫苗,卖家并不负责。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前来买狗的市民,他们均表示,自己以往养狗,并没有按相关部门要求登记、办证。

  遛犬不拴犬链、犬吠扰民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在西湖公园附近,记者发现,每天傍晚都有市民牵着狗“聚会”,这些狗有的栓了犬链,有的没栓,其中不乏大型犬的身影。“只要这些狗一出来,小孩子就绕着走,生怕被咬到。”常在西湖公园散步的市民胡女士说。

  出了事,只能私了。住在鼓楼区望湖路附近的居民朱女士向记者投诉,她在5月初被小区业主豢养的昆明犬抓伤。“可警察只对养犬人进行了口头教育,让他拴好狗链,并劝我们私了。”据记者了解,大部分市民在遭遇犬类袭击后,只能私下解决。

  日常管理遇难题 有关部门给说法

  犬患难除,一些职能部门将其归咎于福州养犬登记制度的失效。

  200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已实施两年多的《福州养犬管理办法》中关于注册登记的条款就失去效力。因为《福州养犬管理办法》中关于办理狗证需要缴纳“注册登记费、年度审验费”的规定,违反了《行政许可法》58条关于“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

  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无法强制养犬人进行犬类登记,相关的狗证与年检的配套管理制度也成空白。公安机关只有权对狗扰民等治安问题进行处罚。”

  该负责人还说,在执法过程中,公安机关遭遇尴尬。譬如原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公安部门批准、畜牧兽医部门检疫擅自养犬的,户内犬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既然登记条款已失效,没收就没有了凭据。一旦没收犬只,还存在安置管理的难题,目前公安机关没有相关的场所专门收容违法犬只。”

  由于无法可依,各部门无法联动。如《福州养犬管理办法》原本规定经营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犬类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到工商机关注册,以此规范犬类买卖行为。鼓楼区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现在经营者无须向公安机关申请《犬类经营许可证》,他们对大型犬、烈性犬的整改、执法,就没有了明文依据。

  《福州养犬管理办法》曾规定养犬人必须持公安机关颁发的《预准通知单》,到兽医部门为犬类注射疫苗,但由于登记制度失效,兽医部门目前无法强制养犬人给狗注射疫苗。

  各部门各司其职 养犬管理应不难

  养犬登记制度失效,各职能部门就无法顺利进行养犬管理吗?相关人士提出了质疑。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思斌告诉记者,目前,福州市虽然没有针对犬类管理的具体法规,但这并不代表无法可依。

  他特别提到,200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公安部门目前主要负责牵头协调养犬管理工作,查处因养犬行为引起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排除有关部门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等。根据2009年《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无序养犬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福州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负责对全市登记犬只实施狂犬病免疫,发放犬类免疫证,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免疫的登记犬,依法实施强制免疫;监督病犬、犬类尸体的无害化处置等工作。

  有专家指出,各部门还是可以按照各自的职能对宠物狗进行有效管理。如公安机关作为限制养犬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养犬伤人事件及单位、个人在住所范围内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查处,甚至可以免费进行养犬登记,以便于其他部门跟进管理,这样就不违反《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城市建设监察机构负责纠正携犬进入公共场所、遛犬不拴犬链等不文明行为。畜牧兽医部门对准养犬进行预防接种和核发《犬类免疫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犬的经营销售活动。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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