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原则上设置在辖区内公立精神疾病专科医疗机构,辖区内无公立精神疾病专科医疗机构的可设置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全科医生或护士承担精神卫生防治任务,其中服务人口超过2万人的基层医疗机构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全科医生。
昨天(9日),记者从天津市卫生局了解到,天津市将筹建区县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全科医生或护士承担精神卫生防治任务,其中服务人口超过2万人的基层医疗机构将至少配备1名专职全科医生。
筹建区县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区县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原则上设置在辖区内公立精神疾病专科医疗机构,辖区内无公立精神疾病专科医疗机构的可设置在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区县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总数不应低于本区县常住人口数1/10万,测算后不足5人的区县按最低5人设置,其中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人员总数的80%,其中精神科专业人员应占60%,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应占20%,同时,区县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配备电脑等办公设备。
区县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着辖区精神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康复指导、防治技术管理与指导、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等任务,是天津市精神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
今年,市卫生局要将中央转移地方支付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与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项目整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工作人员配置和服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全科医生或护士承担精神卫生防治任务,其中服务人口超过2万人的基层医疗机构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全科医生。各区县卫生局将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培训,提升基层精神卫生队伍能力水平和服务质量。(记者 李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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