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省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涨幅约18%(网络配图)
2013年7月1日起,安徽、江苏、四川和辽宁四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安徽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先的六个档减为四个档,最高档提高到1260元;江苏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320元调整到1480元;四川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档,最高档提高到1200元;辽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00元调整到1300元。
截至目前, 2013年以来,全国已有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浙江、山东、山西、河南、江西、广西、深圳、甘肃、陕西、宁夏、贵州、新疆、江苏、四川、辽宁、安徽共20个省市区先后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尽管增幅较大,但最低工资标准绝对值依然偏低。数据显示,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上海(1620元)、深圳(1600元)、广东(1550元)、新疆(1520元)和天津(1500元),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为北京和新疆,为15.2元。
专家: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不是简单涨工资
近年来,各地一直连续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2011年全国有24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2%;2012年有25个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20.2%;数据显示,截至目前,2013年全国有20个省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约18%,相比前两年,平均增幅有所下降。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最低工资标准保障的主要是低端岗位的劳动者,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目的是确保其实际收入不下降,保证其在制度规范下有尊严地劳动,而不是一种涨工资的手段。
此前,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据了解,在我国,多数省市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之比大都在40%以下,与国际上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之比通常为40%-60%的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
因此,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不仅要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还要制定最低工资制度的合理增长机制,让广大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加班费不算在内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但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保算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列。
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