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营改增”新政带来三变化

2013年07月11日 09:46   来源:天津日报   

  天津频道 记者从天津市国税局获悉,“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展至全国,这将对天津市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产生影响,需要引起广大企业的积极关注,以免由于不了解政策变化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播映、发行服务也将纳入现代服务业试点范围,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据国税部门介绍,新的政策变化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营改增”试点扩围至全国后,将不再有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之分,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之外,天津市“营改增”企业支付给原非试点地区纳税人业务收入的差额征税政策将停止执行;其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可以抵扣进项税了;其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方可进行抵扣,其他结算单据均不得抵扣税款。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税收缴款凭证。

  另据介绍,从8月1日起,天津市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广播影视服务企业将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6%征收增值税,并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按3% 征收增值税。预计全市有78户广播影视服务企业将会成为"营改增"新成员。同时,2013年12月31日前,符合一定条件的电影集团公司、电影制片厂转让电影版权、发行电影以及在农村放映电影等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欲详细了解有关税收新政,可登录市国税局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完)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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