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召开犬类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宣布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行动。期间,警方明确强调,治安民警在工作中要文明执法,合理处理违规犬只。
2012年5月1日,新的《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后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城市建成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等重点管理区域禁止饲养包括獒犬、雪橇犬、德国牧羊犬等34种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此后,当地警方加强了对犬类尤其是流浪犬的管理。“禁犬令”的出台,曾在民间引起一定争议。
“涉犬警情持续高发是我们此次整治的原因。”太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侯春龙坦言,入夏以来,太原市涉犬警情居高不下,截至7月上旬,达到日均30余起,尤其是部分恶犬伤人的案件,在社会上反响强烈。很多人遛狗不分时间、不带狗链,放任狗在草地、公园随地大小便。尤其是“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狗吓人、狗咬人的问题时有发生。此前,警方已经开展过一次整治,但未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决定从7月16日至9月16日再次进行为期两个月的行动。
据介绍,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为居民小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区。同时,要求各派出所对辖区居民养犬情况全面排查,摸清养犬未办证居民底数;对于符合条件的要限期办证,违规养犬的责令改正,劝导将犬转移一般区域饲养,拒不改正的将依法处罚。
“养犬问题涉及千家万户,民警在执法中一定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因情施策,文明执法。”部署中,警方强调规范执法,“对于伤人流浪犬的抓捕中,要用专业工具,绝不打杀。”
关于此次犬类专项整治行动,侯春龙还表示,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养犬问题已经引起警方重视,“我们要还市民一个安静、整洁、安全的户外活动场所。”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