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200元"高温津贴"重点检查 防暑物品不算

2013年07月12日 15:11   来源:第一理财网   金山

  原标题:每月200元“高温津贴”成检查重点 防暑物品不算数

  记者11日获悉,南京市人社部门即日起至8月14日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是否落实等成检查重点。

  “高温津贴”等成检查重点

  此次专项检查对象为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企业、纺织服装等加工制造企业、住宿餐饮企业,以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对近期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破产重整、经营方式或规模重大调整、关停并转、异地搬迁等情况的企业将逐一检查。

  在检查内容上,除了对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常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外,对劳务派遣领域要重点围绕劳动合同期限、劳务派遣协议内容、“三性”岗位、同工同酬、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检查,对《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新规定或新明确的劳动合同订立(续订)、终止和解除的程序及要求贯彻落实情况,高温津贴支付情况、顶岗实习学生劳动权益保护情况等将进行重点检查。

  每月200元高温津贴必须发

  据了解,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每月200元。这是今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修订)的新规定,也是硬性规定。

  上夜班、三班倒有没有高温津贴?据了解,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上夜班等无关。

  尚处在试用期的员工是否有高温津贴?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同样应当发放高温津贴。

  现金发放,防暑物品不算数

  据了解,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代替。由此可见,防暑降温饮料不可以充抵高温津贴。另外,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对高温作业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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