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打印份二手房合同要价200元 5天内整改

2013年07月16日 08:49   来源:晶报   杨志敏

市民在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业务。 资料图

  罗湖市监分局挥刀“天价打印费” 限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5天内整改

  整改不到位不排除行政处罚,该中心或将增设免费打印窗口

  昨天,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官微发布消息称,针对近期众多市民反映的二手房过户时,被要求支付“天价打印费”的情况,罗湖市监分局经过为期两周的走访调查后,于昨天下午正式向房产登记部门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也进行了签收。

  记者从办案的罗湖市监分局获悉,《责令改正通知书》的依据在于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第二条、第四条,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108号)第四条、第五条均有相关明确规定:“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过程中,除收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其它费用。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按规定提供交易场所、市场信息、核实产权、代办产权过户以及其他与住房交易有关的服务”。该局办案人员表示,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我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在收取市民6元/平米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后,应该承担合同打印服务,不能将原本属于自己分内的公共服务职能和收费资质授权给房协和第三方代理中介进行非法营利。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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