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下的赣州”系列报道之五
挥汗如雨
你拿到高温津贴了吗?
在炎炎烈日下,有许许多多坚守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连日来,记者走访赣州市一些户外高温下的劳动者,了解他们的“高温权益”。
近日,工人正顶着烈日进行电路抢修保供电。
劳动者:
高温津贴听过却很少享受到
7月11日上午10时许,炎炎烈日下记者走进赣州开发区潭东镇一建筑工地。在工地上,两名工人正在用切割机切割三角铁。切割时钢花四溅,热气袭人,他们不停地用搭在脖子上的毛巾擦拭着身上的汗水。记者与他们聊天得知,年纪大点的工人姓郭,年轻点的工人姓谢,都来自南康,在这个工地上干了将近一年了。
郭师傅告诉记者,楼顶上的温度达四五十摄氏度,水泥板被晒得烫手,不要说在那里干活,就是上下楼拿趟东西都浑身是汗。“过了上午11点,楼顶就干不了活,得等到下午3点之后才好点。我们这是户外作业,每天的辛苦可想而知。”郭师傅说,“从6月底开始,工地每天根据天气情况来安排上下班时间,如果是晴天高温,都是无条件要求早上提前上班,上午11点下班,下午3点再上班,然后晚上推迟到7点多才下班,这样安排就是为了避开高温作业。”
当记者问及高温天气工作,工地是否会另外提供什么补助时,谢师傅当即回答:“你说的是高温津贴吧,早就听说过,但是从来没有享受到。”郭师傅说,不过,工地每天都会发放一些防暑降温物品,比如凉茶、人丹、风油精等。
除了建筑工人,高温下还有不少劳动者坚守岗位。“哪有什么高温津贴啊!能找个工作就不错了。”在赣州市兴国路西段的一个小区,门卫李师傅说,每年夏季他就领几盒清凉油,根本没有额外的补助。李师傅告诉记者,他每天要在高温下站很久,还要参加小区巡逻,大多数时间都是在户外工作,但从没领过高温津贴。
“天太热了,一下子就热得一身汗,躲在遮阳伞下也没用。”赣州中心城区黄金广场旁的一家商业广场安保人员江先生表示,他曾就高温津贴一事咨询过经理,每次的答复是:“快了,过了夏天一起发!”可每年过了夏天,就没消息了。江先生也问过几个同行,大家都说没有领到。
人社部门:
高温津贴1年发4个月
7月11日上午,记者采访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有关负责人了解到,目前我市执行的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是按照2012年江西省财政厅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所规定的,即: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240元,非高温作业每人每月160元。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随同工资一起实行按月发放。用人单位除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外,在每年的6月、7月、8月、9月,还应当为全体在岗工作人员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药品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所需费用在“劳动保护费”中列支。用人单位不得以提供了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为由抵扣应发放的高温津贴。
对于不支付高温津贴的行业,通知明确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应依据《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高温津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监察部门:
劳动者维权意识淡薄
就我市高温津贴执行情况,7月11日,记者来到赣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采访。该支队一名黄姓负责人表示,很少接到劳动者有关高温津贴的投诉,前几年也并不是很多,也很少有劳动者维权。
该负责人坦言,由于用工企业自觉性不强、职工维权意识淡薄,造成在很大一部分单位中,高温津贴很难落实。另外,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然而,由于很难认定上述实际情况,所以造成了执行难、监管难的局面。
律师:
劳动者要敢于维权
江西俊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俊材认为,目前《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对高温劳动保护没有明确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尤其是在现实环境下,劳动者往往处在弱势,其维权成本和难度较大。
刘俊材建议,要落实高温权益,一方面,除了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侵犯劳动者高温权利的用人单位的执法监督外,广大劳动者也要积极主动去争取。
“不少人对用人单位给高温津贴抱着‘放任’态度,认为对方会给就是赚到了,不给也无所谓。”刘俊材提醒,高温津贴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关怀与尊重,获得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权利。广大劳动者应该敢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