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政资金力挺民营经济

2013年07月18日 00:00   来源:安徽日报   

  记者7月12日从省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会获悉,截至6月底,各县市区民营经济发展基金总额达26.6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11亿元,各县市区配套15.6亿元,专项基金总额仍在不断增长。据悉,专项基金将全部用于充实各县市区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至少按照1∶5的比例放大贷款,并确保50%用于支持创业和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融资难、创业者贷款难问题有望缓解。

  省委、省政府在2月份全省发展民营经济大会上,决定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省财政厅随后印发《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将今年11亿元专项扶持资金,在一季度内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全部及时拨付至各县市区。为进一步规范专项扶持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于3月份制定出台了《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计划对全省105个县市区以及叶集改革发展实验区、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进行评价。县市区是否全额配套专项基金、基金是否全部用于充实担保机构资本金、担保机构是否放大担保贷款及扶持的效益等,都是绩效评价的重点。

  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督促各地足额安排专项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到担保机构,充分发挥基金的放大作用。同时,完善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绩效评价办法,适时督查资金使用情况并进行评估问效,促进各地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切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吴量亮)

(责任编辑:王姣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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