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小区停车最多收10元/日 禁物业擅自提价

2013年07月19日 15:16   来源:东南网   
    原标题:物业不得擅涨物业费停车费小区停车24小时最多收10元;停车费收入70%要纳入公维金

    “小区物业,不得擅涨物业费、停车费。”昨日,厦门市物价局副局长罗咚玲接听市长专线,解读物业服务收费政策。

    罗咚玲介绍,现在不少市民对小区物业的各项收费标准并不清楚,于是成了“糊涂账”。

    “物业服务成本,人工成本约占总成本的70%。”罗咚玲介绍,此外还包括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绿化养护、环境保洁等。

    据介绍,早在2008年,厦门就出台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对物业收费指导价分为五级。

    关键词停车费

    七成收入归业主共有

    罗咚玲介绍,根据今年2月份物价局下发的有关文件,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按照停放4小时以内收费5元,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不得超过10元,临时停放30分钟免费。

    当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收多少可由业主大会自主确定。

    现在,有的业主买了车库,但实际上还得交一笔车位管理费。罗咚玲介绍,现在的行情,一般是60元至80元不等。

    小区物业代收的停车费,是不能直接装进物业口袋。罗咚玲说,70%收入须归业主共有,缴入公共维修金专用账户。

    关键词公共维修金

    每半年公布使用情况

    “房屋公共维修金实行政府指导价,一般在0.2元/平方米—0.4元/平方米,每月随物业管理费收取,用于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维护。”罗咚玲介绍,公共维修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列账。每半年要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资金的使用情况。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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