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保监会网站消息,涉嫌保险销售虚假宣传,中国人寿员工被罚8000元。
经查实,朱德荣与同属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区支公司营销员的陈某于2009年12月共同向陈某某销售了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及附加重大疾病险,缴费期限5年,年交保费10625元。朱德荣在销售时宣传“分红加生存金合起来比银行利息高”。
2012年10月,陈某某以朱德荣在销售时承诺的收益难以实现为由,委托配偶余某某办理退保。朱德荣得知陈某某想退保,便通知余某某到中国人寿江北区支公司复盛营销服务部沟通情况。余某某受陈某某的委托,当面向朱德荣核实收益是否真如销售时宣传的一样,朱德荣再次宣传“收益用生存金和红利相加肯定比银行利息高。”
重庆保监局认为,保险红利是不确定的,朱德荣宣传“生存金加红利肯定比银行利息高”属于虚假宣传。朱德荣作为个人保险代理人,虚假宣传保险产品收益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朱德荣警告并罚款8000元。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