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广西检验检疫局与广西公安厅举行“加强两法衔接,共建法治广西”执法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
合作内容包括:一是联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核实,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案件调查;对公安机关在案件调查、取证或样品鉴定、检测方面需要检验检疫机构协助的,在技术人员、法律适用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和配合。二是联合打击非法入境行为。公安机关在口岸截获的非法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当就近交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疫。三是加大业务合作和交流力度。公安机关发现患有禁止入境疾病的境外人员,按规定直接决定令其提前出境,以及在对此类人员执行押送、看管、遣送出境、监视出境任务时,需要检验检疫机构派员协助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予以协助等。 (记者/苏必庆 通讯员/韦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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