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顺清绘(人民视觉)
原题:南京市检察院一项调查显示
村官职务犯罪 七成事关拆迁
日前,南京市检察院发布《南京市村官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分析》,称自2009年以来,全市共查办村官职务犯罪案件44起共50人,其中七成案件发生在征地拆迁领域。
检察机关称,村官职务犯罪地域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这个地带处在城市扩张最前沿,征地拆迁和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区域工作重点,一些村官在协助政府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过程中,大肆受贿或贪污补偿款、工程款。
分析发现,村官职务犯罪单独作案主体居多,结伙作案则形式多样。单独作案人数占56%,在村书记、主任、会计和村民小组长等职务中均有发生。查办的50名“村官”涉及23个街道(镇)33个行政村(社区),呈现由点成线进而覆面的传染效应。
分析指出,部分村官拒腐防变能力不堪一击,在拆迁受益主体要求人为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时,为从中谋取好处,个人有决策权的罔顾法规拍板决定,无决策权的出谋划策并充当“中介”,甚至还有与政府人员结成拆迁利益联盟,大肆侵吞补偿款。栖霞区某村委会副主任兼会计黄某,在与同为拆迁小组成员的街道干部吴某和朱某共谋后,竟多次通过虚构被拆迁房屋买卖协议及收款凭证骗得拆迁补偿款110多万元。
村官工作一直凭借较强的血缘地缘关系维持着稳定。而当法律与人情冲突时,部分村官面对社区成员的请托,往往选择后者。浦口区某村委会主任张某,受人请托帮助几名村民以无效文件作为产权证明索取补偿,导致国家多付拆迁补偿款100多万元。部分村官家长做派严重、容易在内部一拍即合从而结伙作案。在六合区金磁村、江宁区大里社区,就有多名村官相互勾结骗取征地拆迁补偿。
而村官职务犯罪的外因,一是因为征地拆迁工作本身存在的制度漏洞,许多地方的拆迁工作都是抽调村官在内组成临时机构,给村官在征地拆迁中留下巨大的人为操作空间;二是村务运行和财务管理不公开、不规范,村官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管制衡机制。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