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资企业千万拆迁款十年未到账 政府:合同作废

2013年07月20日 10:38   来源:中国广播网   

  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曾经有一家台资企业——建山木业公司,不仅产品远销海内外,而且还雇佣了100多名下岗员工,是当地的再就业明星企业。正在事业如日中天的时候,牡丹江市开始大力打造江南开发区,随即大大小小的拆迁改造全面展开。2004年6月,建山木业也没有逃过被拆迁的命运。

  企业主张建山说,当时政府的补偿协议中注明赔偿1600万元,但十年过去了,实际只到账170万。追讨补偿款十年,张建山得到的答复只是简单的一句——合同已作废。

  张建山1995年创业,他筹集了150万资金,并通过亲友关系引进台资,共同创办了建山木业,被当时的牡丹江计划委员会招商办认定为台资企业。建山木业主营刨切木材,将薄木皮供给家具厂,客户遍及江浙、华北、广东,并出口日韩。张建山带记者前往他公司的原址,那里有宽敞的马路,附近还坐落着江南国际会展中心。

  张建山:这个整个道和这边整个有一万两千多平方,我的企业整个在这里。当时政府拆迁,让我们支持政府工作,和我签订了一个协议。

  张建山回忆说,2004年4月牡丹江市新曙光城投江南项目部,也就是江南开发区管委会的前身找到了他,说开发区要建设,希望他在两个月内将厂房搬走。

  张建山:它同意给我1600万多一点,我当时一看,包括损失、我的机器设备评估、包括我的房产、篮球场地、水泥地面、大门,按当时的情况,我同意了。后来,它先给了我170万,之后的钱就今天推、明天推,后来就不想给我了。

  张建山拿出了当年与牡丹江市新曙光城投江南项目部签订的《货币补偿协议》,上面写着应支付货币补偿款和相关补助费用总额为1600万元,并存入市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城信社。张建山说,在拿到第一笔补偿170万元后,就没有再从对方手里要到一分钱。

  张建山:大家都知道,刨一张木皮就赚1块钱,一天我们四台机器,一台机器一天8000张,它赔我们这点钱肯定是不够的。包括出口的损失和赔偿国内客户合同的损失,包括我们少赚钱,差得太多,后来干脆把合同作废。过了半年,我去找他们,他们说要财务主管把我的合同拿去牡丹江公安局让局长盖章签字,证明合同作废。

  由于补偿款迟迟没有到位,仅有170万资金的建山木业没能找到合适的厂房重新开工,华北和出口的一些订单没法按期交货,为此张建山赔偿了600多万元的违约金,2004年末建山木业破产。前牡丹江市台办副主任马景华说,建山木业是台资企业,当时由于拆迁,企业最终破产,这在当地影响很不好。

  马景华:牡丹江对外招商,如果真来台湾商人要开考察的话,他们想看台资企业目录,不敢给他们原本的目录。万一他们说,我去这个企业看看,那牡丹江招商就完了。我从维护台商权益角度,有些东西不敢让台商知道,让他们知道对牡丹江不利,谁还来投资?这么点事情都解决不了,怎么办大事。牡丹江木业当时很红火,当时考察很多都是因为木业资源。拆动迁属于政府行为,是牡丹江市委、市政府决策建江南开发区,动员企业腾地方。他们响应号召完成拆动迁任务,但补偿款迟迟不到位,这个企业就黄了,没法再生产了。当时他们安排了100多下岗工人再就业,是牡丹江再就业标兵企业,可好像一切瞬间都归为零了。

  企业破产后,张建山开始了漫长的追款之路,但始终没有结果。牡丹江市新曙光城投江南项目部也变成了开发区管委会,主管领导换了三批,但始终没有人出面给建山木业一个说法。张建山说,他曾经拿着市领导的批文去找开发区管委会,但相关领导表示,这是前任政府的事情,要找前任领导解决。

  几天之前,张建山再次前往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管委会,拆迁事务负责人钟涛表示,该给的钱已经给完了,余下的1000多万元只不过是走走建山木业的拆迁费账户而已。

  钟涛:你当时有评估报告,比如你的厂只值100万。咱们当时向开发银行贷款,但是地方政府没有钱,咱们用开行的钱,做到你的里面,但不是你的,只是为了匹配开行的贷款。比如,我们拿几百万,他们给我们贷几千万。

  张建山:那该给我的就不给了?

  钟涛:当时给你评估多少钱,都已经给你了。

  牡丹江开发区管委会拆迁事务负责人钟涛说,1600万元去除170万元之后的款项被全部并入政府匹配金,而且在牡丹江市财政局有据可查,张建山对此表示难以理解。他认为,如果政府的这一说法属实的话,这种作法就有涉及挪用专项资金、违规骗贷的嫌疑。随后记者向牡丹江开发区管委会求证“政府匹配金”这一作法时,牡丹江发开区管委会书记齐忠彦及负责拆迁事务的负责人钟涛均予以否认。

  牡丹江发开区管委会书记齐忠彦在接受经济之声记者采访时表示,张建山持有的补偿协议已经作废,而且也不存在将迁拆款作为政府匹配资金一事,但他并没有向记者出具新的补偿协议和其他材料。

  齐忠彦:我把当事人也找到了,这个事情不像想象中那么简单,这个涉嫌犯罪。你拿的协议是我们当时作废的。当时我们和他商量,贷款缺少资本金,当时希望通过这种办法筹集一部分资金,可后来觉得不妥,就作废了。因为还没有查实,据我们了解的情况,他把这个东西捡起来了,给我们拿的是作废合同。如果拿着向我们要1700多万的话,那么就涉嫌犯罪。

  上海市经纬律师事务所陈南山律师说,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拆迁安置补偿属于民事合同,张建山持有的补偿协议有法律效力。

  陈南山:根据合同法规定,民事合同在5种情况下无效。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第四,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根据你们提供的资料,这份合同目前来看没有这5种情形,这份合同应该是有效的。被拆迁人如果有异议的话,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陈南山律师也提醒,根据《城市房屋管理条例》进行拆迁,市县人民政府需要具备5个条件,被拆迁者最好先了解情况,因为地方政府拆迁的手续本身可能就不合法。

  陈南山:第一,要有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第二个,要有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证。第三,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第四要有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第五,要有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只有在这个5个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市县人民政府才能颁发拆迁许可证。如果条件欠缺的话,拆迁的前提条件不具备,有可能影响合同的效力。地方政府可能没有取得合法手续,但事后,又因为各种原因,想单方面终止合同。

(责任编辑:秦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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