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合同天价打印费 违规机构名单首次公布

2013年07月22日 08:56   来源:晶报   
    市规土委表示,免费领取合同范围将逐步扩至全市各产权登记窗口

    连日来,我市二手房交易合同需支付“天价打印费”事件不断发酵,引发全城聚焦和热议,本报持续关注,跟踪报道。昨晚,作为主管部门的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对市民的诸多质疑进行了回应,首次对外公布了8家涉嫌违规打印机构的名单,并表示针对晶报报道仍有经纪机构存在涉嫌违规收费代打印合同行为,现正进一步核查,下一步将联合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对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1质疑

    市民向房产登记中心交了交易费,为何不提供打印服务?

    市规土委:房产登记中心没有承担打印服务的职能

    市民认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已经向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支付了6元/平米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市房产登记中心就应该承担打印服务。但市规土委表示,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1号)以及广东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108号)的相关规定,这两个《通知》都未明确规定房地产权登记部门需提供打印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服务。

    此外,从2005年7月开始,房产登记中心根据原市物价局《关于房地产交易手续费问题的批复》,收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也未明确规定房地产权登记中心需提供打印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服务。“因此,无论从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的法定职能、还是物价部门的批复以及房地产登记中心的实际履责情况,都不包括打印二手房买卖合同服务。”市规土委相关负责人回应称。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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