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制定《意见》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2013年07月24日 09:26   来源:天津日报   

  天津频道 为了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促进职能转变,日前,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意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现就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出以下意见:

  一、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核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超标超支一律不补。完善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明确接待范围、内容、规格和标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严格按编制和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和自主品牌车型,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控,推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统一保险制度。加强因公出国(境)计划管理,控制团组规模、出访次数、停留时间和出访国家(地区)的数量,严格经费开支标准。全面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

  二、压减市级部门支出

  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优先保障机构运转、重点支出和民生支出的基础上,参照中央部门压减一般性支出的做法,按照5%的比例压减2013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经费预算,主要包括: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办公楼和业务用房等建设支出、大型修缮支出及相应设备购置费;因公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节减的开支统筹用于民生支出。严格控制新增支出,除因不可抗力必须安排的支出外,年内一律不再追加预算。以后年度继续按照从严从紧原则编制部门预算。

  三、加强银行账户管理

  健全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单位申请、财政审批、人行核准、联网监控”的标准化审核流程。对单位现有账户进行“拉网式”清查,统一纳入财政、审计部门监管。未经批准设立和应撤未撤的账户一律视同“小金库”,依法进行处理。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建立基层财政部门开设专户逐级申报、核准制度,对收入过渡账户、未经批准开设的账户以及长期闲置的资金账户进行清理归并,实行集中核算、统一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增财政专户。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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