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下月起实施船舶车船税代征

2013年07月24日 09:15   来源:南方日报   黄颖川 陆晓红

  日前,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与广州海事局签订了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自8月1日起,在海事部门登记且船籍港为广州的船舶车船税统一委托广州海事局及其下属机构负责代征,相关通告将于近期发布。这标志着广州在全省率先实现了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对进一步加强船舶车船税源头控管,降低税收成本,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广州水上航运业十分发达,水运总量在全国位居前列。目前,在广州海事部门登记在册的各类船舶4000多艘,总计净吨位约为270万。由于广州的船舶数量众多、流动性强,而海事部门是船舶登记和检验的主管机构,在船舶车船税的管理把关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今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了《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管理办法》,推行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工作。这次签订代征协议,也是广州市地税局与广州海事局积极落实上级部门要求,结合广州实际情况,探索海事管理与税收管理有效契合的一个途径。

  近年来,广州市地税局积极推进市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的综合治税平台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特别是在车船税管理上逐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例如去年年底与公安部门开展车船税的年检把关,推动了今年上半年的车船税同比增长253.7%。这次的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是我市综合治税机制的延伸和拓展,必将进一步发挥部门合力,对提高车船税的征管质效、规范车船税的税收秩序起到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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