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福建养老院:民办养老院遭遇成长的烦恼

2013年07月19日 21:04   来源:福建日报   

  近日,一条题为《漂泊的民办养老院》的微博被广泛转发。微博中的照片记录了福州洪山老年护理院由于租赁合同到期,续租困难,悄然关门,养老院中104名半失能老人被迫遣散。

  洪山老年护理院院长谢少萍一年前就开始到处找适合的房子,却始终无果。 “要么太远,要么太小,要么太贵,实在找不到合适的。”

  据了解,民办养老院多以租房经营,由于“寄人篱下”,近年来福州已有近10家养老院被迫搬家或解散。

  和公办养老院相比,场地是大多数民办养老院院长们的心头之痛。

  “说实话,最怕的就是房东变卦,没有定心丸,总是心慌慌。”2008年,军转干部张红兵创办了福州天年老人护理中心,回忆当初创业时服务老人的满腔热情,她一脸苦笑:“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记者看到,这座位于泉塘小区内的小院,只有两层楼,十几个老人正在一楼大厅看电视聊天,二楼走廊上,一名护工正在给坐轮椅的老奶奶悉心梳头。护理中心里虽然设施并不豪华,倒也其乐融融。

  “想入住的老人越来越多,场地却有限,如果能再给我点场地就好了!”说完,张红兵又自言自语,“算了,人要知足,只要房东能续签,不乱涨租金,就阿弥陀佛了。”

  “我们也苦于场地限制,宁愿自己买块地盖养老院,却苦于无地可征,希望政府能帮忙协调解决。”龙岩永乐老人公寓董事长段小雁呼吁。

  意外伤害纠纷愁

  除了“寄人篱下”,让养老院院长们最头痛的问题就是要面对老人的意外伤害引发的纠纷。

  “你都不知道我为这个流了多少眼泪。”张红兵说,由于养老院内大多是痴呆、偏瘫等半失能老人,一旦老人跌倒或受伤,养老院经常要面对和家属之间的纠纷。“有一次,一名老人由于突发中风摔倒在地,家属非说是摔倒引发中风,要求院方赔偿,闹了三天三夜。”

  “在一些不讲道理的家属眼中,老人活着进来,死了,院方就要负责。”厦门爱欣老年公寓院长张玉虾气愤地说。

  “每天都提心吊胆、担惊受怕。”漳州市平和县社会福利中心主任曾丽璇坦言。这是一家公建民营养老院,曾丽璇自2009年接手以来,遇到家属闹事经常只能“打掉牙往肚里咽”,“为了息事宁人,3年里仅为老人意外伤害的纠纷就赔了30万元”。

  据了解,近年来,国内一些城市开始探索试行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保险,大都由政府和机构出资。如,上海最早推行养老机构意外责任险,每个床位由政府补贴三分之二,机构承担三分之一,北京则由政府出资80%,机构出资20%购买意外伤害险。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透露,我省目前正在积极探索引入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保险,争取今年内出台相关政策。

  人才瓶颈拦路虎

  与此同时,医生、护士、护工等专业人才难招也让养老院院长们心烦不已。

  “医护专业毕业的学生都不愿意到养老院就业,宁愿挤破头也要进大医院。”张红兵告诉记者,在中医学院老人护理专业客座授课时,她问学生愿不愿意毕业到养老院工作,结果没有一个人愿意。

  近期,来自瑞典、丹麦的一些护理院校人员来天年考察交流,“交流中我了解到他们当地政府有明确规定,新毕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到社区养老院工作一年”。这让张红兵非常羡慕,“如果我们也有吸引人才服务养老院的政策就好了”。

  “我们平和盛产蜜柚,工人摘一天蜜柚的工资都有300元,护工护理老人比摘蜜柚辛苦多了,工资还少很多,谁乐意干?”曾丽璇抱怨。

  由于医护人员流动性大,缺乏护理失能老人的专业护工,福州市金浦养老院规模可容纳300多人,入住的老人却只有120人,记者看到,在四层楼的养老院里,三楼、四楼所有床位空空如也。

  据了解,和护理婴儿的月嫂月薪动辄6000元以上的行情相比,护理老人更苦更累,月薪普遍却在3000元左右。

  “目前我省养老护理员专业化程度不高,确实无法达到专业护理水平。”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坦言,受传统观念影响,加上养老行业工资待遇较低,年轻人和专业医护人员普遍不愿从事护理老人工作。

  为提高养老护理员专业技术水平,近年来,我省开始推行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力争到2015年,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资质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85%以上。

  然而,由于养老院护理人员少、工作繁忙,很多人无法抽出时间参加专业培训。即使参加了培训,由于普遍文化程度低,年龄偏大,考试通过率也很低。

  养老院院长们呼吁,政府能够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对持证上岗的护理员每月给予财政补贴。

  观点

  机制突破任重道远

  省政协常委、社法委副主任黄家铭:如今,两个孩子养四位老人的家庭越来越多,家庭养老传统模式压力巨大,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迫在眉睫。目前民办养老院存在法律支持、政策支持、经费保障、风险经营四大困难,在机制上如何突破,任重道远。

  根据民政部规定,养老院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划分,分别在工商和民政部门审批,目前大部分民办养老院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规定不能获得商业贷款,不能设立分支机构连锁经营,造成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融资途径少,难以做大做强。另外,根据我省鼓励政策,对养老院建设用地优先保证,然而实际操作中,地方政府很难“舍得”划拨用地给民办养老院,于是,“无地可建”成为养老院建设的现实尴尬。

  政策链接

  2012年5月,省政府出台《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十二五”期间,全省每年新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1.2万张以上。到“十二五”末,全省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力争达到50%,各设区市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总数力争达到本地老年人口总数的15%。以上,每个县(市)建设1所以上“爱心护理工程”示范单位。

  根据《意见》,民办养老机构在土地供应、税费优惠、政府补贴、金融扶持等方面享受系列“利好”。如,建设用地优先保证,相关费用给予优惠,实施贫困老年人政府补贴制度,慈善机构通过社会募捐所筹集的慈善资金,可用于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资助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改善设施设备和补贴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等费用。

  今年1月1日起,我省再次提高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标准。按照规定,用房属自建,且核定床位在100张以上的新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标准为5000元。用房属租房,且租用期限在5年以上,核定床位在50张以上的新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标准为2500元,分5年拨付。

  床位运营补贴方面,全年每月入住率均达到60%以上的,按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和每人床位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床位运营补贴。省级财政按上述标准50%的比例给予补助。

(责任编辑: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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