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济南市国土资源局获悉,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联合起草的《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与建房规划管理实施意见》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济南市拟对市区农村宅基地审批与建房规划进行规范,对村(居)民新建住宅以及宅基地建房的楼高、建筑面积和间距等细节都将做具体规定。
层数不过三层层高不超3.5米
根据正在征求意见的《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与建房规划管理实施意见》,村(居)民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 建筑层数以两层为主,不得超过三层。
在面积上,宅基地上建房,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60平方米; 室内外高差应控制在0.45米以内; 层高一般不超过3.5米,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得超过4米。
涵盖市内七区超标部分拆迁不补偿
该《意见》主要是针对市区的宅基地做出相关规定,那么市区是指哪些区域呢?根据此前出台的《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适用于市区行政区域内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市内行政区域通俗地理解,即市内六区和高新区。
此外,《意见》中还提到,凡村(居)民住宅建设面积超出本意见规定标准的部分,按违法建设处理,征地拆迁时不予补偿安置。
原合法宅基地上建房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意见》中提到,村(居)民使用原有合法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只需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目前该《意见》正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3年7月28日前,通过两种方式提出意见:一是通过书面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历下区龙奥大厦A545房间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处收(邮编250099)。二是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gtjzcfgc@126.com。
(责任编辑: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