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多个部门"三公经费"未实现零增长

2013年07月26日 10:27   来源:中国青年报   张文凌

  审计工作报告显示:

  云南多个部门“三公经费”未实现零增长

  刚刚出炉的云南省审计工作报告显示,2012年,云南审计厅共审计(调查)单位174个,查出问题金额267.98亿元,核减投资11.46亿元。有的部门在审计期间边审边改,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36.53亿元,挽回(避免)损失1.08亿元。

  云南省审计厅厅长刘明在向省人大常委会作《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时指出,云南省“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未能实现零增长,漏洞较多,出国经费甚至不降反升;高新技术开发区中高新技术企业十分稀少,有的仅占1.9%;部分交通建设项目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以及大量采用“BT”模式(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存在较大风险;车辆超限治理只罚不卸、以罚代管,治理经费一半以上用来接待、奖励。

  公务接待转移到下属单位现象普遍

  对18个省级部门(单位)219个下属单位的审计发现,出国经费源头审批控制不严,18个部门(单位)及下属单位两年出国经费分别为1668.13万元、1780.59万元,支出增加112.45万元,增长6.74%。

  公务用车购置虽然得到控制,但这些单位两年车辆运行费用增加571.74万元,增长11.75%;3个部门违规借用下属或外单位64辆车,其中昆明市卫生局支付编制外车辆使用加油卡4.5万元。

  公务接待费总量虽然有所下降,但超标准、超范围及转移到下属单位接待现象较普遍。云南省农业厅下属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两年支出接待费132.9万元,其中51.84万元转移到质量管理协会支出;省移民局39.28万元接待费报销手续不全。同时,会议费支出漏洞也较多。一些部门无预算、超标准、超范围支出较突出。18个部门(单位)及下属单位两年会议费分别支出增加1010.33万元,增长18.34%。其中,省发改委会议费2012年比2011年增加241.65万元;人社厅不规范支出77.85万元;省扶贫办扩大开支范围、超标准列支会议费64.43万元;环保厅通过中介办理会议,增加成本。

  此外,云南省科技厅审核项目把关不严,5个公司通过虚假资料或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从科技厅申报套取项目资金1635万元。其中:曲靖众一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用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套取资金500万元,云南极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虚假资料套取资金640万元。

  高新区中高新技术企业不到3%

  1992年至2012年,云南省各级财政加大了对园区建设的投入,迄今累计投入589.6亿元。但令人遗憾的是部分园区定位不清,未真正形成产业集群。昆明高新区6197户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仅162户,规模以上企业182户,分别占2.6%和2.9%,而批发零售企业却占到34.61%;玉溪高新技术开发区有企业906户,其中高新技术企业17户,仅占1.9%。

  此外,园区管理体制不顺,部分地区未成立管委会或职能未落实;部分园区机构设置越来越庞大,“小机构、大服务”的特点未能显现。截至2012年年末,昆明市3个国家级开发区共设立机构89个,实有在岗人数2043人,比2008年分别增加了85.42%和139.94%;部分园区规划、功能分区和定位存在重叠交叉,一部分土地用于住宅开发,昆明高新区住宅用地达3658亩,占21.3%;一些部门单位截留挪用或违规使用园区资金3488.22万元。有3个县的园区财税优惠政策未落实到位,涉及金额1689.51万元。

  昆明轨道建设3.58亿元项目未公开招投标

  云南省审计厅在对该省7个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和10个重大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中,共核减投资8.58亿元,查出违规违纪金额92.24亿元。

  审计发现,部分工程未公开招投标,涉及金额5.52亿元;挤占、出借项目资金65.31亿元;管理核算不规范资金4.7亿元;应缴未缴税金8451.81万元。审计认为,部分交通建设项目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以及大量采用“BT”模式,存在较大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跟踪审计昆明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发现,昆明市授权轨道交通公司及所属道恒公司一级开发土地4.46万亩,与财政部等4部委发布的《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中“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的规定不相符;土地开发利用规划与保护规划衔接不够清晰;未公开招投标项目3.58亿元等问题。昆明焦化制气厂城市煤气改扩建工程项目,也查出未公开招投标项目金额1.12亿元,应缴未缴税金127万元。

  车辆超限治理经费一半以上用来接待、奖励

  对云南省4个州(市)2012年车辆超限治理工作情况的审计调查显示,超限治理工作管理体制不顺,同一地区省属公路管理总段、公路路政管理支队、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以及州县两级交通运管部门同时监管、多头执法的情况突出。且各部门自行行使自由裁量权,各地处罚标准不一。

  超限治理工作只罚不卸、以罚代管,车辆超限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其中昭通市2010年至2012年超限率分别为30.38%、22.95%和23.69%,超限车辆所占比例居高不下。

  此外,超限治理经费支出不合理,用于人员支出、发放治超奖励、接待费用等9994.32万元,占到了52.02%。因超限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及对路面的损坏等问题依然严峻。

  审计部门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行业系统内部政出多门;年初预算经费偏低,罚没收入返还资金成为各单位经费的主要来源,罚没越多返还越多;车辆生产企业关口难以控制,源头治理效果不明显;缺少卸载场地和卸载货物的仓储条件。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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