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暂住证"变"居住证"还得等 20多部门仍在调研

2013年07月26日 11:18   来源:西部网   熊惠玲

  近日,网友“知情权”在西部网论坛发帖称自己是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道办的租住户,得知从2012年10月起陕西颁布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流动人口可以办理居住证,但最近自己去当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时却被告知不能办理。西部网记者随后对西安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进行了采访。

  涉及二十多部门协调 调研工作尚未结束

  据了解,2010年5月27日,国务院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在国务院文件中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也是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

  2012年,《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经陕西省政府 2012 年第 13 次常 务会议通过,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根据《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将从办理暂住证改为办理居住证,并持居住证享受相应公共服务。持有效期三年的居住证,就可在居住地办理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手续。目前,陕西省公安厅已在全省9个市、区顺利首发居住证。

  居住证与暂住证,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内涵却大不一样。拿到居住证,意味着医疗、教育、劳动保险、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和拥有常住户籍的市民享有的待遇相近或相似。“西安现在暂时还不能办理居住证。”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张科长说,“实行居住证之后,流动人口居住生活、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子女就学、职业介绍、法律援助、城市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全纳入居住证管理范畴。提供近本地市民的服务,要涉及到20多个部门,每个部门都要实行调研,最后按照政府统一部署下一步工作进展。”

  有了居住证 可“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

  居住证分一年有效期和三年有效期。流动人口首次申领,发一年有效期。已持有效期一年的居住证,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在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可申领三年有效期居住证。

  《办法》规定,持有效期一年的居住证,可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政府免费培训等服务。

  持有效期三年的居住证,除可享受一年有效期的服务外,还可在居住地申领驾照、办理机动车注册;在居住地办理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向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在居住地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服务等服务。

  据了解,流动人口现在我省仅可申请公租房,还不能申请廉租房、经适房和限价商品房。《办法》规定,持有效期一年的居住证可“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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