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标”可以满城跑 无“标”要看老天脸色
广西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8月1日起施行
设区的市政府可根据大气环境状况对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雷小琴 实习生 吴凡
核心提示
7月25日,自治区法制办、环境保护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8月1日起施行。
如何分类?
分为绿标、黄标 标志不收费
《办法》第六条规定,在用机动车实施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制度。环保分类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标志(绿标)和黄色环保检验标志(黄标)。机动车若未取得环保分类标志上路行驶,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办法》还规定,区外机动车在广西境内也应遵守有关环保分类标志管理的规定,不符合广西现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办理转入登记。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核发环保分类标志,不得收取费用。
(责任编辑:王姣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