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开出今年首张罚单,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有限公司因环境用水使用自来水,被罚1万元。
近日,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在检查中发现,位于海淀区板井路69号的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有限公司,其单位大厅内有中央喷泉和东侧水幕墙2处用水景观,该2处景观环境用水均使用自来水。其行为已经违反《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中关于“住宅小区、单位内部的景观环境用水和其他市政杂用用水,应当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不得使用自来水”的相关规定,依法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经告诫、劝阻后停止违法行为,已购买再生水并使用。
此外,执法检查中还发现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因在工程施工中未办理2013年临时用水指标的违法行为,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自2012年7月1日颁布了《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后,正式明确节水执法权由市节水管理部门负责。目前,市节水管理中心配备3辆执法车辆和52名持证的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齐全。建立了《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节水行政处罚流程及审核办法》,明确执法流程和内部审核程序。本报讯(通讯员 王满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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