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把“巾帼文明岗”负责人作为优秀妇女干部重点培养,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晋职晋级。获省级以上“巾帼文明岗”称号的,均享本行业先进集体待遇。
创建“巾帼文明岗”,女性应占集体人数一半以上,争创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这个集体要求不仅业务好还要乐于志愿服务。获省级以上“巾帼文明岗”称号的,其主要负责人享受本行业先进个人待遇,纳入本单位奖励序列。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实施激励措施,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一次性或按月发给“巾帼文明岗”岗位成员和“巾帼建功标兵”奖励金。“巾帼文明岗”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查考核一次。复查考核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将予以摘牌。
(责任编辑:邓一)